2009年中國網絡購物交易額接近2,500億(yi) 元人民幣,約占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2%,網購用戶規模亦突破1.4億(yi) 人,預計2010年網上購物總額將達2,670億(yi) 元。然而,過去內(nei) 地對網絡購物的法例和政策並不清晰,對外資參與(yu) 的規管較嚴(yan) 。但這情況已有所改變,內(nei) 地有關(guan) 部門早前出台了相關(guan) 規定,進一步明確外商參與(yu) 內(nei) 地網購市場的做法。
香港貿易發展局早前以此為(wei) 題,在中小企服務中心舉(ju) 行中國商貿工作坊,邀請內(nei) 地專(zhuan) 家到來講解外商如何參與(yu) 內(nei) 地電子商貿市場,以協助廣大港商打進這強大發展潛力的網購市場。
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會(hui) 高級顧問李彥成在工作坊上指出,隨著資訊科技急速發展、網絡設施不斷改進,網絡營銷在內(nei) 地呈現快速發展勢頭,主要動力來自多方麵,包括國家落實擴大內(nei) 需的政策;其次是商業(ye) 零售在激烈競爭(zheng) 下,為(wei) 求降低成本,陸續開拓網絡銷售市場,而網絡商品售價(jia) 比實體(ti) 商店低,亦正好迎合當前大眾(zhong) 購買(mai) 廉價(jia) 貨品的心態。
此外,雅虎口碑網、eBay、阿裏巴巴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不斷湧現,內(nei) 地企業(ye) 則紛紛製作網站,令企業(ye) 網站遍地開花,再加上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相關(guan) 部門近期推出鼓勵措施和規範網絡銷售的規定,均有助網絡營銷健康發展。
不過,由於(yu) 從(cong) 事網絡營銷屬於(yu) 商業(ye) 投資,內(nei) 資及外商的要求有所不同,李彥成建議港商仔細研讀相關(guan) 法規。一般而言,港商除須遵守《外商投資商業(ye) 領域管理辦法》及有關(guan) 補充規定外,還須符合網絡管理的針對性規定,包括《電信條例》、《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外商投資電信企業(ye) 管理規定》等。
他指出,內(nei) 地互聯網資訊服務分為(wei) 「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liang) 類。 「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chang) 提供資訊或網頁製作等服務,簡言之,即收取用戶費用。 「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則指向上網用戶無償(chang) 提供具有公開性、共用性資訊的服務活動。
由於(yu) 「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屬於(yu) 增值電信服務,並實行許可證製度,故經營者須申辦《增值電信業(ye) 務經營許可證》(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簡稱ICP證)。 「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則實行備案製度,有關(guan) 規定包括:位於(yu) 中國境內(nei) 機房運行的所有網站,須進行備案登記;須向當地電信管理機構或工信部網上備案,領取備案編號。備案目的旨在打擊非法資訊的傳(chuan) 播。
必須注意的是,外商投資增值電信企業(ye) 必須屬於(yu) 合資企業(ye) ,且外方出資比例不得超過50%;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nei) 經營的,企業(ye) 注冊(ce) 資本不得低於(yu) 100萬(wan) 元人民幣;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營的,注冊(ce) 資本不得低於(yu) 1,000萬(wan) 元人民幣。
符合網絡管理與(yu) 投資法規後,投資者須進一步研究網絡銷售政策。李彥成建議港商參考兩(liang) 部去年才公布的主要規定,包括《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guan) 服務行為(wei) 管理暫行辦法》及《關(guan) 於(yu) 外商投資互聯網、自動售貨機方式銷售專(zhuan) 案審批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按照新規定,外商投資的生產(chan) 性企業(ye) 、商業(ye) 企業(ye) ,可以直接從(cong) 事網上銷售業(ye) 務,但前提是必須成立了公司,才能合法從(cong) 事網絡銷售;這與(yu) 內(nei) 地鼓勵大學生創業(ye) ,投資網絡營銷所作出的寬鬆做法不同。
另外,專(zhuan) 門從(cong) 事網上零售、本身不經營店鋪的外商投資企業(ye) ,須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嚴(yan) 格審批;公司應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公開營業(ye) 執照的資訊或其營業(ye) 執照的「電子連結標識」(電子版營業(ye) 執照);而提供類似「淘寶網」這類網絡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網絡銷售者(即掛網銷售公司)的主體(ti) 身份進行審查,並須保存對方在平台上發布的資訊內(nei) 容不少於(yu) 兩(liang) 年。
李彥成又指出,在成立獨資商業(ye) 公司或生產(chan) 公司時,除符合基本申辦程序外,港商須留意填寫(xie)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因為(wei) 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在登記表蓋上備案登記印章後,企業(ye) 才能取得進出口經營權。此外,零售公司須開設店鋪,或公司住所(法定地址或辦公地點)與(yu) 店鋪二合為(wei) 一;若純網絡銷售者,可不設店鋪,但仍須設有公司住所,且要嚴(yan) 格審批。
創建銷售網站方麵,李彥成點出,除策劃設計、注冊(ce) 域名(如.com或.cn等)、維護、推廣等,經營方式計有外包(托管)、租借(門店)及自建三種,其中以自建經營最為(wei) 理想,但投資費用亦大,一般為(wei) 大企業(ye) 所選用。
網絡銷售模式,必須具備訂貨、結算及配送功能。李彥成指出,現時內(nei) 地流行的模式計有網絡直銷、間接分銷及規模行銷。其中,網絡直銷又分為(wei) (一)利用公司網站直接銷售;(二)委托資訊服務商在其網站發布資訊,公司利用有關(guan) 資訊與(yu) 客戶聯係,繼而直接銷售;(三)虛實相容,即以實體(ti) 店支撐網絡銷售,以網絡銷售帶動實體(ti) 店銷售,好處是利用公司已有品牌優(you) 勢、實體(ti) 店鋪資源和物流配送體(ti) 係,為(wei) 線上銷售提供良好的信譽和優(you) 質服務。
間接分銷是選擇網絡或電子中介商;而所謂規模行銷,是控股實體(ti) 店、加盟店、公司網店、網絡代銷店等同步經營。
舉(ju) 凡投資必有風險,網絡經營也不例外。李彥成指出,主要風險有(一)電子合同,電子支付等交易風險;(二)失密、被篡改、丟(diu) 失等資訊風險;(三)知識產(chan) 權保護、消費者保護、網絡廣告等法律風險;以及(四)網絡安全、病毒、駭客攻擊等技術風險。
他最後指出,當前發展趨勢顯示產(chan) 業(ye) 正由投資生產(chan) ,逐步朝向投資商業(ye) 轉移,其中電子商務也逐漸替代傳(chuan) 統購買(mai) 模式,如網絡銷售、網購、網絡商店等,將會(hui) 是中國未來營商討論的熱點。
香港貿發局針對本地中小企的需要,經常在中小企服務中心舉(ju) 辦不同課題的工作坊和講座,而「中國商貿工作坊」是其中一個(ge) 定期舉(ju) 辦的係列講座,旨在協助本地中小企解決(jue) 開拓內(nei) 地業(ye) 務時遇到的種種疑難,詳情可參閱中心活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