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chan) 品從(cong) 產(chan) 量規模來看,名列世界前茅,但在國際市場上始終低人一等,即使是同等質量、同等規格的同檔次產(chan) 品,其售價(jia) 總是比世界強國要便宜許多。究其原因,就是缺乏國際叫得響的區域品牌與(yu) 企業(ye) ,自主品牌意識及維護品牌的意識較差,中國企業(ye) 相互壓價(jia) 的惡性競爭(zheng) 嚴(yan) 重。辦理注冊(ce) 商標,從(cong) 商標設計、查詢、公告到正式使用,其程序複雜,專(zhuan) 業(ye) 水平要求高,大多數中小企業(ye) 及個(ge) 體(ti) 戶的文化素質還很難適應。分散注冊(ce) 商標成本高,成功率低,且後續投入難以得到保證。評選馳名、著名及知名商標,往往都要參照使用該商標的產(chan) 品的近3年的主要經濟指標,如年產(chan) 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同行業(ye) 中排名以及廣告投入等因素,因此單個(ge) 企業(ye) 創名牌的難度相當大,對為(wei) 數眾(zhong) 多的中小企業(ye) 尤其如此。
品牌及其包含的商標、質量標準、管理體(ti) 係三個(ge) 內(nei) 容,是一套完整的體(ti) 係,它確保了使用這一品牌的商品必然出產(chan) 的是精品,為(wei) 開拓市場帶來好處。長期以來,國內(nei) 許多行業(ye) 雖然極其發達、企業(ye) 眾(zhong) 多,可是卻鮮有在全國和全球叫得響的品牌。由於(yu) 大多數企業(ye) 規模較小,生產(chan) 和營銷的主體(ti) 過於(yu) 分散,導致在市場上競爭(zheng) 力薄弱,有時內(nei) 部還會(hui) 出現惡性價(jia) 格競爭(zheng) 。以集體(ti) 形式申請注冊(ce) 集體(ti) 商標,可以把中小企業(ye) 力量集中起來,整合資源,形成拳頭產(chan) 品,統一管理,統一品牌,形成合力,壯大規模,共同創立名牌,提高商品和服務的競爭(zheng) 能力,形成集團優(you) 勢,彌補企業(ye) 規模較小的競爭(zheng) 劣勢。
加入WTO後,中國經濟發展正進入一個(ge)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高端時代。一個(ge) 高端的、區域性的集體(ti) 品牌,能夠讓區域內(nei) 的企業(ye) 處於(yu) 公平起跑線上,促進團結、促進技術進步。為(wei) 今後在資源、環保、能源、人才培訓、科研等基礎問題上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基本條件。佛山的“佛山陶瓷”、南海的“鹽步內(nei) 衣”,中山市的“古鎮燈飾”,東(dong) 莞市的“虎門服裝”,廣州的“新塘牛仔服裝”等,分別申請注冊(ce) 集體(ti) 商標,旨在加大自主區域品牌創立意識,提升區域品牌核心競爭(zheng) 力,用法律手段加大力度,保護這一產(chan) 業(ye) 區域品牌不受非法損害,打造出更多叫響全球的區域製造與(yu) 流通業(ye) 品牌。
集體(ti) 商標是指由工商業(ye) 團體(ti) 、協會(hui) 或其他集體(ti) 組織的成員所使用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用以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屬於(yu) 同一組織。集體(ti) 商標與(yu) 普通商標的區別有:(1)集體(ti) 商標與(yu) 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ti) 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2)集體(ti) 商標隻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ce) ,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ge) 體(ti) 經營者申請注冊(ce) 。(3)申請集體(ti) 商標注冊(ce) 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則不必提交。(4)集體(ti) 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5)集體(ti) 商標準許其組織成員使用時不必簽定許可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合同。(6)集體(ti) 商標不能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他人。(7)集體(ti) 商標失效後兩(liang) 年內(nei) 商標局不得核準與(yu) 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ce) ,普通商標的這個(ge) 期限隻是一年。
有商標才有品牌,有了品牌才有名牌,有了名牌才能提高區域特色產(chan) 業(ye) 的競爭(zheng) 力。集體(ti) 商標注冊(ce) 對於(yu) 帶動產(chan) 業(ye) 化經營,提高競爭(zheng) 力大有裨益,甚至是必由之路。因為(wei) 集體(ti) 商標是“由眾(zhong) 多的自然人和企業(ye) 組成一個(ge) 行業(ye) 協會(hui) 或行業(ye) 組織共同申請一件商標,並共同使用”,因其使用的特殊性,能夠達到為(wei) 產(chan) 品節約成本,保護產(chan) 業(ye) ,創出品牌和規模效益的目的。申請注冊(ce) 集體(ti) 商標最大好處是:在不改變單個(ge) 成員身份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共同使用統一的商標把所有單個(ge) 成員的生產(chan) 經營能力有效組合起來,形成數量優(you) 勢,顯示規模效應。
申請注冊(ce) 了集體(ti) 商標後,凡是享有這一品牌使用權的會(hui) 員企業(ye) ,就理應遵守相關(guan) 法則法規,不得采取惡性壓價(jia) 的不良競爭(zheng) 手段,否則就要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注冊(ce) 了集體(ti) 商標,就對那些隻顧自己利益不顧集體(ti) 利益的部分企業(ye) ,有了法律約束。今後還可以集體(ti) 展團的名義(yi) 去租展位,去參加精彩的國內(nei) 展、國際展,爭(zheng) 取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甚至在反傾(qing) 銷應訴中,也可以較低的成本去爭(zheng) 取最後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