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hui) (CPSC)於(yu) 2008年3月25日公布了更改1953年服裝紡織品阻燃標準(16 CFR 1610)的最終規範。根據CPSC的介紹,該規範明確和更改了相關(guan) 定義(yi) 和步驟,與(yu) 已經存在的操作方法相一致,因此不會(hui) 增加製造商和進口商達到符合性的成本。
更改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
提供了相關(guan) 的術語定義(yi) ,如"基材燃燒"和"表麵濺點"等,以避免在表麵有凸起花紋的紡織麵料測試報告中出現表達和解釋的意義(yi) 混淆;
阻燃標準中增加新的術語,如"幹洗"、"燃燒時間" 、"夾層" 、"普通和表麵有凸起花紋的紡織麵料"和"燃料時間"等;
允許使用更為(wei) 現代化的帶有電動機械部件的燃燒測試設備,並提供了相關(guan) 的參數和圖表;
更改了幹洗和水洗的步驟,以適應現代科技的發展,因為(wei) 此前的步驟現在已違反環保標準並且/或者已不再采用了;
重新整理、編寫(xie) 並明確了具體(ti) 的測試步驟,為(wei) 燃燒時間的計算和基材燃燒發生的確定提供了指導和說明。
新規範將於(yu) 2008年9月22日生效。
是否有豁免?
《易燃性麵料法》[15 U.S.C. 1193(b)]第Section 4(b)部分要求,阻燃標準的修訂內(nei) 容應豁免修訂生效時"處於(yu) 庫存或貿易中"的產(chan) 品,除非CPSC因為(wei) 該產(chan) 品可燃性非常高,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危險而限製或撤銷該項豁免。
由於(yu) 新步驟基本與(yu) 現行操作方式相一致, Intertek實驗室將從(cong) 2008年9月1日開始根據新修訂的測試步驟為(wei) 服裝紡織產(chan) 品提供測試服務,幫助客戶達到上述規範的要求。
這項新規範是否會(hui) 影響兒(er) 童睡衣的阻燃性標準(16 CFR第1615和1616部分)?
CPSC針對兒(er) 童睡衣(16 CFR第1615和1616部分)另有更為(wei) 嚴(yan) 格的法規,因此兒(er) 童睡衣不受上述規範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