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hui) 於(yu) 2008年4月4日公布了第2008/42/EC號指令,對之前發布的第76/768/EEC號指令(也稱"化妝品指令")進行修訂。修訂版根據科技進步,對附件II物質表和附件III物質表的內(nei) 容進行了更改。附件II物質表為(wei) 化妝品成分中嚴(yan) 格禁止使用的物質,附件III物質表為(wei) 滿足相關(guan) 限製條件才可以使用,否則嚴(yan) 格禁止使用的物質。
修訂版指令對當前化妝品中使用的許多芳香類化合物有所影響。依據IFRA (國際香料協會(hui) )操作規範的要求,修訂版指令增加了對某些芳香化合物的限製,如d-檸檬烯規格中的羥基香茅醛、異丁子香酚和2-辛炔酸甲酯。芳香化合物表的範圍比以前擴大了,其中包括了化合物的詳細說明和使用限製等。
歐盟成員國應在2008年10月4日前將上述指令轉換成本地法規。從(cong) 2009年10月4日起,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歐盟國銷售違反這些新規定的產(chan)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