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盛頓州法律《兒(er) 童安全產(chan) 品法》(CSPA)限製兒(er) 童產(chan) 品中鉛、鎘和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並針對兒(er) 童產(chan) 品中可能含有的“高優(you) 先順序化學品”提出了要求。但是,該州已決(jue) 定遵循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的相關(guan) 規定,取消州法律中有關(guan) 鉛、鄰苯二甲酸鹽和鎘的要求,但保留有關(guan) 高優(you) 先順序化學品的要求。
華盛頓州政府要求該州生態部製定一份兒(er) 童可能通過各類產(chan) 品接觸到的有毒化學品清單。生態部已製定規則草案,目前正依照法規試點程式,由一些自願參與(yu) 的兒(er) 童產(chan) 品生產(chan) 商對草案進行實驗性實施。通過試點程式,州政府和產(chan) 品生產(chan) 商可以了解執行化學品申報程式的最佳辦法,為(wei) 最終法規的頒布提供幫助。
挑戰:
法規通過6個(ge) 月後開始,生產(chan) 商應向生態部通報其兒(er) 童產(chan) 品中是否含有清單所列的化學品。通報每年向生態部提交一次,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1. 使用或生產(chan) 的化學品的名稱,及其化學品提煉服務注冊(ce) 號(CAS number);
2. 含有上述物質的產(chan) 品或產(chan) 品部件的簡要描述;
3. 化學品在產(chan) 品中的功能描述;
4. 化學品在每個(ge) 產(chan) 品或產(chan) 品部件中的使用量,可以用一個(ge) 範圍來表示,不一定是確切數量;
5. 生產(chan) 商的名稱和地址,生產(chan) 商聯係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
6. 生產(chan) 商認為(wei) 與(yu) 產(chan) 品使用相關(guan) 的其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