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yu) 2011年7月20日及以後投放歐洲市場的與(yu) 食品相關(guan) 的玩具,歐盟有新的法規要求。
最新歐盟玩具指令(2009/48/EC)規定:
1) 食品中包含的或與(yu) 食品混合的玩具必須帶有獨立包裝。包裝的尺寸必須可以防止包裝被吞入和/或吸入口中。並且,此類玩具應帶有以下警示:
“Toy inside. Adult Supervision recommended”.
(中文釋意:“內(nei) 含玩具。建議成人監督。”)
2) 球形、蛋形或橢圓形的玩具包裝,以及此類包裝或帶圓形頂端的圓柱形玩具包裝的可拆卸的部件,其尺寸必須能夠防止被吞入口中、咽部或下呼吸道入口時導致呼吸道阻塞。
3) 禁止玩具牢固地附著於(yu) 食品,並且隻有吃到食品才能直接接觸到玩具。玩具的某些部分直接附著於(yu) 食品時,應符合(附件 II 1,4) (c)和(d)的要求。
歐盟委員會(hui) 公布的指引規定:
上述要求適用於(yu) 供各個(ge) 年齡段兒(er) 童使用的玩具。
食品中的玩具必須置於(yu) 獨立包裝中,將玩具與(yu) 食品分隔開。包裝的體(ti) 積不可以完全容入EN 71-1規定的小部件量筒當中。
某些形狀的包裝,如球形、蛋形及其可拆卸的部件不得可以穿過EN 71-1規定的Template E (小球範本)。這一要求也適用於(yu) 帶圓形端部的圓柱形玩具包裝上可拆卸的部件。(有關(guan) 特定形狀包裝的上述要求適用於(yu) 所有包裝,而非僅(jin) 適用於(yu) 與(yu) 食品相關(guan) 的玩具的包裝。)
可拆卸部件指根據EN 71-1第5.1條測試時所產(chan) 生的部件。
隻有吃到食品之後才能與(yu) 整個(ge) 玩具直接接觸的產(chan) 品是被禁止的。如果玩具附著於(yu) 食品,但不需要吃到食品就可以接觸到玩具,則玩具及其部件不得可以容納進小部件量筒或穿過Template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