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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行業新要求

2009年11月30日歐盟提出了關(guan) 於(yu) 化妝品的新法規EC No.1223/2009。從(cong) 2013年7月11日開始,歐洲經濟區(EEA)市場中銷售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新頒布的歐盟化妝品法規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將先於(yu) 上述日期開始執行。此項法規將取代舊的化妝品指令76/768/EEC及到目前為(wei) 止的67項修訂文件。

新法規簡化了歐洲經濟區對化妝品的要求,使其成為(wei) 單一法律,消除了可能在成員國執法過程中產(chan) 生分歧的內(nei) 容。新法規對責任人、良好生產(chan) 規範、標簽、化妝品安全報告等有新的要求,在安全評估人員最終簽署化妝品安全報告之前,需要提供微生物品質和穩定性測試報告,根據現行指令76/768/EEC已經通報的產(chan) 品也需要提供符合新法規的化妝品安全報告。

新法規禁止使用CMR ( 致癌、誘導有機體(ti) 突變或對生殖有毒害的物質 ) 1A、1B或2類物質;2013年1月11日前投放市場的含有納米材料的化妝品應在2013年7月11日前通過電子方式向委員會(hui) 通報。

2009年11月30日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發布了G/TBT/N/KOR/255號通報,標題為(wei) :部分修訂“指定化妝品成分的法規”的提案。該修正提案是增加和修訂附件3(化妝品中限製使用的成分列表)和附件4(化妝品中禁止使用的成分列表)中的化妝品成分,旨在提高化妝品的安全性和促進公眾(zhong) 健康。該提案擬批準日期及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為(wei) 通報日期後60天。

2010年1月15日,台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擬修改染發劑中含對苯二胺及對甲苯二胺等成分的管理規定草案。修改後的要求更為(wei) 嚴(yan) 格。

2010年2月4日菲律賓衛生監管部門周三宣布禁止3款中國製造的化妝品,因為(wei) 這些產(chan) 品被檢驗出水銀成分超標。菲律賓衛生部在一份警告文件中指出,菲律賓食物和藥品管理局針對中國“嬌麗(li) ”牌的麵霜進行測試,發現水銀成分“超過所規定的百萬(wan) 分之一的標準”,但沒有公布確切的水銀成分指數。

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的共同市場小組(包括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wu) 拉圭代表)最近批準了MERCOSUR成員國生產(chan) 及進口供消費的個(ge) 人衛生用品、化妝品和香水中可用著色劑的清單。2010年6月1日前,各成員國必須將這些法規納入本國法律之中。這些法規規定了所有產(chan) 品中可用的化學物質,這些產(chan) 品可與(yu) 皮膚和毛發短暫接觸,但不包括眼部使用產(chan) 品,以及在正常情況下會(hui) 接觸粘膜的產(chan) 品。著色劑必須符合某些總體(ti) 要求包括相關(guan) 國際組織設定的所有成份和純度要求。此外,著色劑中任何金屬雜質不能超過以下濃度:氯化鋇(500ppm),砷(3ppm),鉛(20ppm)和其他重金屬(100ppm)。

2010年3月31日,國家發布的強製性標準GB 23350-2009《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將從(cong) 4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標準要求,食品化妝品包裝設計應科學合理,在滿足正常的包裝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包裝材料、結構和成本應與(yu) 內(nei) 裝物的品質和規格相適應,有效利用資源,減少包裝材料的用量。標準規定,食品化妝品的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yu) 60%,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jia) 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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