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提供關(guan) 機模式和/或待機模式:
電視機應該具有關(guan) 機和/或待機功能,和/或任何一種其他的模式使電視機連接主電源時其功耗不超過關(guan) 機和/或待機狀態下所規定的功耗要求。
d. 對包含顯示器,和一個(ge) 或多個(ge) 調諧器/接收器以及用於(yu) 資料存儲(chu) 和/或顯示等附加功能的設備,例如在一個(ge) 或多個(ge) 單獨單元中含數位光碟(DVD)、硬碟驅動(HDD)或卡式視頻錄影機(VCR)的,上述a至c點要求分別適用於(yu) 顯示器及單獨單元。
2. 從(cong) 2011年8月20日起:
a. 關(guan) 機狀態功耗:
電視機任何關(guan) 機狀態下功耗不應超過0.3瓦,除非滿足下列條件:
電視機本身需帶有明顯的開關(guan) 使其進入關(guan) 機狀態時功耗不超過0.01瓦,而其他關(guan) 機狀態下的功耗不超過0.5瓦。
b. 待機狀態功耗:
僅(jin) 提供啟動功能,或僅(jin) 提供啟動功能並顯示其已啟動啟動功能的電視機待機功耗不應超過0.5瓦。
僅(jin) 提供資訊或狀態顯示,或既提供啟動功能,也提供資訊或狀態顯示功能的電視機待機功耗不超過1瓦。
c. 提供關(guan) 機模式和/或待機模式:
電視機應具有關(guan) 機模式和/或待機模式,和/或任何一種其他的模式,使電視機連接主電源時其功耗不超過關(guan) 機和/或待機狀態下所規定的功耗要求。
d. 自動斷電:
電視機應提供具有以下特征的功能:
e. 對包含顯示器,和一個(ge) 或多個(ge) 調諧器/接收器以及用於(yu) 資料存儲(chu) 和/或顯示等附加功能的設備,例如在一個(ge) 或多個(ge) 單獨單元中含數位光碟(DVD)、硬碟驅動(HDD)或卡式視頻錄影機(VCR)的,上述a至d點要求分別適用於(yu) 顯示器及單獨單元。
Ⅲ 帶初始設置功能表的電視機的“家庭模式”
從(cong) 2010年8月20日起:
帶初始設定功能表的電視機應在初始設定功能表中提供“家庭模式”選項,並將其作為(wei) 電視機初始啟動時的預設選項。如果用戶在電視機初始啟動時選擇了其他模式,則應提供多一個(ge) 選擇程式來提示用戶確認其選擇。
Ⅳ 最高亮度比
從(cong) 2010年8月2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