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hui) (CPSC)於(yu) 2008年9月4日召開了一次公共會(hui) 議,就《2008消費品安全加強法》(CPSIA)的實施細節為(wei) 製造商提供指引。
會(hui) 議由CPSC代理主席Nancy Nord主持,其他CPSC成員包括法律總顧問Cheryl A. Falvey、合規和現場調查部總監John Gibson Mullan、危害鑒定和防預部代理副執行總監Robert J. Howell等。
會(hui) 議討論了眾(zhong) 多關(guan) 鍵問題,但仍有一些問題尚待解決(jue) 。Intertek將與(yu)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hui) 保持溝通,得到正式答複後及時傳(chuan) 遞給客戶。
代理主席Nancy Nord的講話內(nei) 容:
什麽(me) 是兒(er) 童產(chan) 品?
法規第235部分對兒(er) 童產(chan) 品進行了定義(yi) 。在判斷一個(ge) 產(chan) 品是否為(wei) 兒(er) 童設計使用時,CPSC考慮的因素有:
哪些產(chan) 品需要進行第三方測試?
針對某些兒(er) 童產(chan) 品的強製性第三方測試:
CPSC公布認可程式以及第三方測試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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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品安全加強法是否適用於(yu) 庫存產(chan) 品?
根據要求,CPSC法律總顧問辦公室應就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公共法110-314, 122 Stat. 3016,2008年8月14日發布)第101部分有關(guan) 鉛的規定是否適用於(yu) 該部分生效日(2009年2月10日)前已在庫存或上架銷售的產(chan) 品提供建議和意見。
據Cheryl Falvey介紹,CPSC總法律顧問於(yu) 2008年9月12日發布的意見稱,從(cong) 總體(ti) 上來看,消費品安全加強法有關(guan) 鉛含量的限製要求也適用於(yu) 庫存產(chan) 品。鉛含量超過0.06%(600 ppm)的產(chan) 品必須從(cong) 法規生效後180天起,即不遲於(yu) 2009年2月10日從(cong) 店鋪中撤架,不得銷售。
證書(shu) :
Intertek已從(cong) CPSC獲得確切消息,第三方測試報告不等同於(yu) 證書(shu) 。證書(shu) 必須由第一方(如製造商)出具,而非第三方的測試實驗室。兩(liang) 者可以顯示相似資訊,但將兩(liang) 者等同起來是錯誤的。
CPSC將來可能製定一份證書(shu) 的模版,沒有附帶證書(shu) 的產(chan) 品不得銷售。
在美國海關(guan) 和CPSC要求時,應提供此證書(shu) 。未來,CPSC可能建立一套電子提交係統。
測試具體(ti) 要求:
追蹤標簽:
玩具和遊戲用品廣告的標簽要求:
2008年9月23日,CPSC公布了有關(guan) 《消費品安全加強法》第105部分:"玩具和遊戲用品廣告的標簽要求"的建議條例通知草案:
實施日期:
不過,CPSC人員建議委員會(hui) 為(wei) 產(chan) 品目錄和其他印刷材料提供180天(至2009年8月9日)的寬限期。
廣告尺寸和位置:
CPSIA第105部分要求顯著列明警示語句,列明方式與(yu) 16CFR第1500部分(16CFR 1500.121)一致。有關(guan) 印刷材料和互聯網廣告的其他要求,請參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