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yu) 公眾(zhong) 對鎘的使用和其健康危害日漸關(guan) 注,美國目前已有四個(ge) 州製定了法規,限製鎘在兒(er) 童珠寶中的使用,包括加利福尼亞(ya) 州、康涅狄格州、伊利諾斯州和明尼蘇達州。同時,新澤西州、紐約州和羅德島州也提出了類似的法規議案。
已通過立法限製使用鎘的州包括:
1. 明尼蘇達州 (Intertek最新消息CN-388)
2010年5月15日通過法案SF2510,使之成為(wei) 法律,於(yu) 2011年1月1日開始生效,規定兒(er) 童珠寶中可溶鎘的含量不得超過0.0075% (品質比)。
2. 康涅狄格州 (Intertek最新消息CN-402)
2010年6月4日通過法案HB No. 5314,規定從(cong) 2014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生產(chan) 、銷售、供銷或分銷總鎘含量超過0.0075% (品質比)的兒(er) 童珠寶。
3. 伊利諾斯州 (Intertek最新消息CN-460)
2010年7月29日通過法案HB 5040,即《兒(er) 童產(chan) 品鎘安全法》,並立即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生產(chan) 、在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供銷、分銷或為(wei) 使用提供可溶鎘的含量超過0.0075% (品質比)的兒(er) 童珠寶。
4. 加利福尼亞(ya) (最新發布)
2010年9月27日通過法案Bill SB 929,使之成為(wei) 法律,並從(cong) 20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規定任何人不得生產(chan) 、運輸、銷售、供銷或為(wei) 推廣目的提供任何部件或材料中鎘含量超過0.03% (300 ppm) (品質比) 的兒(er) 童珠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