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美國加利福尼亞(ya) 州環境健康中心(CEH)宣布與(yu) 40多家大型零售商和銷售商就商場中銷售的手提包、女裝小包、錢包和其他配件達成一份金額近170萬(wan) 美元的法律協定。根據CEH於(yu) 2009年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量錢包和配件產(chan) 品中含鉛量過高,會(hui) 對人體(ti) ,尤其是懷孕婦女和育齡婦女造成健康危害。CEH和相關(guan) 公司希望通過上述協議“製定新的全行業(ye) 標準”,以限製鉛在手提包和其他時尚配件中的使用。
根據決(jue) 議,“時尚配件”指:
協議的要求包括:
可接觸部件1 | 鉛含量限值(PPM) | 錢包、手提包、女裝小包、女裝無帶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帶、鞋 | ||
不得購買、進口、生產、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不得購買、進口、生產、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
塗料或其他表麵塗層 | 90 | 2010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
皮革(包括合成皮革) | 600 300 |
2010年12月1日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2013年12月1日 |
聚氯乙烯(PVC) | 300 200 |
2010年12月1日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2013年12月1日 |
其他2 | 300 | 2010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
產(chan) 品警示:
協議中的被訴方如果在2010年12月1日前購買(mai) 、進口或生產(chan) 協定管製的產(chan) 品,作為(wei) 滿足鉛限值要求的另外一種方式,可以在2011年12月1日後在加利福尼亞(ya) 州銷售這些產(chan) 品或為(wei) 零售供貨,並附有明確合理的警示,內(nei) 容可參照以下任意一項:
警示:本產(chan) 品含有鉛。鉛是加利福尼亞(ya) 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禁止兒(er) 童用嘴部接觸或咀嚼。
或者
警示:本產(chan) 品含有鉛。鉛是加利福尼亞(ya) 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禁止用嘴部接觸或咀嚼。
上述警示應清晰顯著地顯示在產(chan) 品或產(chan) 品包裝上。如果消費者通過互聯網、產(chan) 品目錄或其他銷售管道購買(mai) 產(chan) 品,並且在購買(mai) 或付款前無法親(qin) 眼看到產(chan) 品或包裝上的警示,那麽(me) 警示語也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示,以便消費者在授權付款或真正付款前能夠閱讀或理解警示內(nei) 容。